律师解析:
无论涉及到哪一个职能部门进行相关费用的收取,都必须明确地揭示出具体的收费项目,并且需要核发相应的票据或收据,列明收费项目及其金额,同时加盖收费单位的财务印鉴或收费专用章,以及注明收款人信息。以工商机关为例,其负责收取的是商铺营业资格的管理费用;在税务方面,则主要征收营业税;而对于农贸市场的管理部门来说,他们还需收取摊位管理费用。部分市场可能会将这些费用一次性全部代工商、税务收取完毕,之后便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级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严格遵守并贯彻落实本通知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有违反规定,未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或者采取变相方式继续收费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并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
直接责任人的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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