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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摔伤怎么处理

时间:2026.04.18 标签: 损害赔偿 运输损害 阅读:953人
律师解析:
在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意外摔倒的事件中,一般情况下,公交车运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若该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发生事故,或经公交车运营方证明该事故系乘客故意为之或是存在重大过失,则不应继续追究其责任。对于一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可享受免费乘车、持有优惠车票以及经过公交车运营方允许搭乘的无票乘客,同样适用上述赔偿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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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鹏威律师

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

翁鹏威律师,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兼职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从2014年执业至今,办理民事、商事、刑事等各类型案件数千起,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始终坚信: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 一、专业深耕:为民商事权益护航 本人的执业领域聚焦民商事诉讼、合同法及债权债务纠纷,比较擅长金融不良债权处置与复杂商事案件。作为部门负责人,带领团队承办了农商、工行等金融机构的系列金融纠纷案件,成功处理某农商银行不良债权处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群体诉讼等典型案例。每一起案件,都以“专业极致”为准则——从梳理证据链条到制定诉讼策略,力求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二、公益初心:让法治照亮角落 专业之外,更愿将法律人的温度传递给社会。2024年,担任法律援助培训团讲师,分享实务经验。执业以来承办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为弱势群体发声;每月定期下乡,为龙湾区瑶溪街道、沙城街道村民提供法律咨询。这些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基层法治的“最后一公里”,需要律师躬身而行。承办的《证据不足的交通事故侵权索赔之路》《从好心制药到犯罪迷雾:细查之下案件终获撤诉》两起案件,因出色的法律援助成效,连续两年获评“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主动挑了青年律师的专业担当的大梁。 三、双重角色:从仲裁员到导师 作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我在裁决中平衡情与法;作为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我将真实案例融入课堂,告诉学生:“法律人的价值,在于用专业化解矛盾,用责任传递信仰。” 四、青年宣言:步履不停,追光而行 执业十年,曾荣获“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优秀法律顾问”等荣誉,但最珍视的始终是当事人的一句“谢谢”。五四青年节之际,我想对同行和青年朋友说:“法治中国的未来,需要我们既做专业领域的‘攀登者’,也做公益路上的‘点灯人’。愿以青春之名,与时代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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