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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年审保险不赔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237人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辆未按时进行年度检查是否影响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答案是不予理赔。
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请求时,首先要核实的便是行驶证、车牌号码以及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是否合法有效;
其次,还需确认涉事车辆的车险是否仍处于保障期限内。因此,只要车险尚未失效,并且行驶证、车牌号码和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同时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例如醉酒驾车),那么即使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保险公司仍然需要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其理赔义务。
然而,在正常使用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如果不幸遭遇了保险事故,车主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并进行报案。通常情况下,我们建议车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尽快报案,以免因拖延时间过长而导致保险公司对无法准确评估损失的部分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在报案之后,保险公司将会依据交通警察的责任认定结果及损失评估结果,为车主提供相应的理赔服务。车主只需将受损车辆送往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修复,待维修完毕后,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如汽车维修清单)。经保险公司审核无误后,便可顺利获得理赔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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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淑圆律师

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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