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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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摩托车却没有合法牌照和驾驶证的驾驶者而言,他们不仅触犯了无证驾驶的法规,同时还涉及到了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这个违法行为。

关于无证驾驶撞至重伤的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法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驾驶证者(即未经许可或不具备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他人重大伤害,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此外,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并存在其他严重恶劣情节,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因逃逸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罪犯,则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暂扣期间开车是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告若因无证驾驶导致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交强险明确规定无证驾驶为免赔事项,无论情况如何,无证驾驶者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包括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