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进行
破产债权清偿时,需要依照一定的优先级和顺序来进行。
首先支付的应该是破产费用、共益
债务这两项,随后便是职工
工资伤亡补助、
社会保险以及税款等重要因素。
若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剩余财产,则应按顺序向普通
债权人偿还欠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若所剩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需求,则需依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