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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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须如实告知保险人关于保险标的相关信息。违反告知义务,尤其是对承保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解除权在30天内未行使则失效,且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不可再解除,期间发生事故,保险人需赔偿。故意隐瞒者,合同解除前事故不赔且不退费;因重大过失影响事故的,虽不赔但应退还保费。

根据我国法律,保险公司拒赔的争议诉讼时效通常为两年,自保险公司知悉或应知悉保险事故起算。而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申请赔付的纠纷,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自其知悉或应能知悉保险事故之日起计算。确保权益,及时维权。

保险公司在理赔中拥有明确权力。合同明确规定了理赔事项和范围,如“保障范围”和“责任免除”等。若被保险人未满足合同中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有权依法拒绝赔偿。这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深入的剖析,确保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