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犯有
走私武器、弹药的罪行、走私核能物质的罪行、走私
伪造货币的罪行、走私古董文物的罪行、走私贵价金属的罪行、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的罪行,以及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罪行;
此外,还包括走私淫秽物品的罪行、走私普通商品和物品的罪行、走私毒品的罪行以及走私制造毒品的原料的罪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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