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私自出售烟丝以及卷烟器具皆属
违法之举。
我国为强化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出口环节进行专卖控制,未获得相应许可证者严禁擅自从事该类产品的交易活动。
若相关经营者已获取合法的
经营许可证,则其在出售烟丝过程中即不构成违法;
反之,若未获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此类买卖,便会被判定为
非法经营犯罪。
针对情节较为严重者,可能需承担
刑事法律责任,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惩罚;
若其情节极为恶劣,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将被依法判处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或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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