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
机动车保险合同纠纷时,可采用以下两种主要方法:
首先,如果
纠纷主体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且自愿进行调解的话,便可选择自行解决争议;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各方
当事人均不愿意进行和平协商的话,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请求
仲裁机构进行公正裁决,也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交
起诉状,寻求司法救济。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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