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未满十六岁的
未成年人在申请北京市
居住证时,可以在
监护人陪同下,或者在
近亲属的协助下,携带相关
身份证明,以及经过授权的书面委托函,前往当地流动管理部门的办公室或者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暂时居留登记或者申请北京市
居住证明。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之前,需要准备如下物品:申请人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具有
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以及能够证明申请人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所有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文件:居住时间证明:这部分主要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
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相关材料;
就业证明:这部分主要包括工商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
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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