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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上市 阅读:1126人
律师解析: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候选人无法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1)该候选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关联企业中担负职务,并且与之存在着密切亲属关系及社交联系;
(2)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1%以上,或者属于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并且与其存在着亲密的家庭亲属关系;
(3)候选人直接或间接受到上市公司已公开发行股票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投资或者位于上市公司的前五大股东单位,并且与其存在着紧密的家庭亲属关系;
(4)在过去的一年时间内,候选人曾出现过上述第
(1)至
(3)条中所述的情况;
(5)候选人为上市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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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主要包括: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更多>>
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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