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云南 - 昆明 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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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第三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养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任职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就是需要有独立性,若某公民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或者公民虽然不在这些公司任职,但是与该公民有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的公民在这些公司任职,那么局不满足独立性的要求。


2021-02-22 18:1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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