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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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要是超过或等于80毫克每100毫升(mg/100mL),那就属于醉驾,这属于严重的交通犯罪行为——危险驾驶罪。

中国判定危险驾驶的标准主要是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百毫升就算醉驾,按照的是GB19522—2010标准。 喝醉酒开车很危险,很容易出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一旦被发现,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标准主要是为了保护大家的安全,让大家少出事故,少受伤甚至不受伤。

危险驾驶罪中,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84mg/100ml被认定为严重情节,要加重处罚。一般会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超过80mg/100ml就涉嫌醉驾,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反思程度。在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判处六个月以上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00毫克/百毫升,远超法定标准,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况,会被判处拘役和罚款。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情况来决定,积极赔偿或获得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但由于酒精度数极高,获得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可能性极低。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只要血液酒精浓度达到140毫克/100毫升以上就算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对醉驾者会判拘役并处罚金。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醉酒程度、事故情况、认错态度等因素。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酌情减轻处罚,但醉驾者仍须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