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发生小型
意外事故的情况下,有权利请求查阅相关监控录像;只要申请理由符合
法规,交警部门将会给予配合并提供相应的监控视频资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为了确保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准确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阅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及技术监控设备所记录的数据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相关的重要
证据材料。
同时,为进一步查明事实真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组织
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
当事人、目击
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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