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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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在法律框架内遵循着特定的司法程序和规定。根据现行法律,公安机关通常并无必要也不会自行启动对侵占罪案件的立案工作。然而,当出现被害者持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用于指证非法侵占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如侵占罪)时,公安机关应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合法的受理处理。综上所述,尽管侵占罪属于典型的自诉案件,但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公安机关仍然是可以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侵占罪系自诉案件之一种,通常情况下不会由公安部门主动启动立案程序。然而,若涉侵占行为对公共利益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安机关仍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展开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收到的各类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应依据职权范围进行严格审核。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侵占罪作为一类自诉案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构并不会主动启动立案程序。然而,若被害人持有充分的证据显示犯罪嫌疑人为对其实施了侵犯财产权益之行为,并且经过公安机关调解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或未予以实质性处理时,被害者便可自行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在特殊情形下,例如公安机关察觉到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面临紧急威胁之时,亦有可能启动立案侦查工作。

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或许并不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如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对其财物所有权造成侵害,那么他有权直接提起诉讼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然而,倘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被害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采集证据,这时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也有权力对此展开调查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