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当发现
身份证遗失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挂失及补办:
首先向
户口所在地或
经常居住地的公安局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挂失申报。
随后,申请人便可向上述机构提出补领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公安局将根据公民
递交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在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证的发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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