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该名学生在校内摔跤并因此导致粉碎性骨折的事故为其他同學所引起,那么对此造成伤害者的
法定监护人应负责支付治疗所需的相关款项;反之,若是由于学校方面的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事故,校方应对伤者进行医疗救助以及支付必要的
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以保障其权益得到充分学校将不必对该事故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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