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不需要交受理费。这一规定适用于很多对二审判决不服申请再审的情况。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对于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裁定,若一方拒绝履行义务,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审查是否满足执行条件,符合条件则立案受理,否则不予立案。执行前需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完成后,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本文将详细介绍二审宣判后的强制执行流程及注意事项。

对于已生效案件,案外人在认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条款有误并侵害其合法民事权益时,可依法提出再审申请。若持反对意见,案外人须在执行异议裁定送达后六个月内,向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作出的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此举旨在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与公平。

二审法院处理维持再审申请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交完整的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副本送达对方,对方需在十五天内书面回复。法院还可要求双方补充材料,并进行询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