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商业领域中,
欺骗消费者的行为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售卖产品中混入杂质、
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以低品质产品替代高品质产品;在销售过程中采用
虚假数据或者其它非正当手段,导致销售出的商品重量低于标注重量;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产品时,含糊宣称为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具有欺骗性质的价格标签来推销商品;通过虚假的商品说明书、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形式来推销商品;未使用真实姓名及
商标进行销售活动;采用雇佣他人等手段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进行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借助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工具对商品进行夸大宣传;骗取
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方式骗取货款但未能按约定提供商品;以虚假的"
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推销商品;以及其他任何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这些行为的目的在于误导消费者,让他们在毫不知情或者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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