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系统中,地方各级检察院有权对同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
一审判决、裁定提起
抗诉。
当决定启动抗诉程序时,则应通过原发回案件审理的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并将该份抗诉书抄送至上一级检察机关。
在此过程中,原审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该抗诉书满三日后,将抗诉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和
证据一并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还需将抗诉书的副本送达给各方
诉讼参与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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