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以公司之名进行借款活动,在
法人更迭之后,相关的还款义务不会受到直接影响,因为借款关系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将全部归属于公司,而不再牵涉到前任法人。
当然,作为代办者的前任法人仍需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处理
债务相关事务。
然而要注意的是,若当前法人并非公司的股东,那么其并不须承受任何实际的
经济损失。
但是,假设新的法人恰好为公司股东且该股东身份系通过转让获得,在此情况下,尽管
股权转让协议已有明文规定,但如果转让前的股东并未告知新的法人其所背负的所有债务负担,按照现行
法规规定,新法人有权追究原有股东的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