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持有合法稳定就业身份者:
依据本国
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国家各级行政部门、社会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取(聘用)、委任,亦或是参与其他富有生产力和盈利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士;
2.拥有合法稳定居所者:
代表在居住区域内具备合法所有权的房产、租赁到的住房以及雇佣方提供的宿舍或学校校舍等居所的居民;
3.连续学籍就读人群:
他们通过严谨而稳固的流程,成功在居住地点设立并拥有全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传统高校的学习资格且持续接受正规教育的大学生。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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