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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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同时满足一下条件,无论家属是否能够或同意履行监护职责,都应入院接受强制医疗。1、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2、经法定程序鉴定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强制收容精神障碍患者入院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患者患有精神疾病且威胁公共安全或侵犯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判定无需负刑事责任但仍有社会危害风险;二,公安机关移送或审查起诉中发现患者有强烈暴力倾向且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检察院应向法院提议强制医疗。前提包括:仅限强烈暴力倾向患者,未经法院决定不得剥夺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需请检察院提意见。被决定者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强制医疗以康复为目标,康复后应及时办理出院。

强制医疗针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疾病患者,需法院裁决,公安机关发现符合条件者需出具书面建议送检察机关审查。相关方不满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强制医疗非惩罚手段,治愈后应及时释放。

公众不满或投诉可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举报材料。公安机关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将按《刑法》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审核。最终由人民法院审理,全面审查行为条件、法医学条件等,作出裁决并明确期限。无需强制医疗者,法院将终止措施,当事人可上诉或抗诉。

遇到精神疾病患者,请及时联系当地公安部门,他们会迅速派遣专员和车辆将患者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亲属应全力支持和配合。精神病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影响患者的日常学习、工作和家庭生活,常表现为无法理解的行为和自杀、攻击倾向。对不负刑事责任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若存在社会危害风险,可采取强制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