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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送医条件

时间:2024.07.10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052人
律师解析:
为确保精神病人的权益与社会安定和谐,我们采纳以下强行送至精神病院的严格条件及程序:
第一,凡实施暴力行为,干涉公共秩序或致使广大公民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且经过合法程序鉴定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倘若他们依旧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则可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其次,对于公安部门移送而来或是在调查审理期间发现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检察机关应主动向法院提交强制医疗的申请。
然而,强制医疗需符合下列三项基本要求:
首先,被强制治疗的范畴仅限于存在暴力冲动倾向的精神病人;其次,未经法院做出正式裁决,任何其他机构均无权将公民强行安排到精神病院去。
因此,当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仍然满足强制医疗的条件时,无法自行将其送往精神病院,而必须撰写强制医疗建议书,并转交给检察院处理;
最后,为了充分保障被强制对象的法定权益,被强制医疗的人员、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若对决定心存异议,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值得强调的是,强制医疗并非惩罚措施,待精神疾病痊愈后,应予以及时释放并回归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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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 更多>>
杨蕾律师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团队专家律师,专为患者维权。同时团队协作,团队内有各类专业律师,保证每位客户拥有两名以上律师为其维权。大量成功案例。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青岛市第八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药卫生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第九届律师协会第一届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全球投资移民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法律援助公益律师。业务范围涵盖医疗健康法律服务(医疗侵权、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化、医院管理规范化、大健康产业)、公司治理、民商事诉讼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医疗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熟悉医院诊疗、护理及病历管理漏洞。同时还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指导,能够为当事人一方争取更多的合法利益。典型案例:1、左某诉济阳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案。为济阳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2、邓某诉青岛大学医疗集团某医院医疗损害案。胎儿自身发育不完全情况下,鉴定取得30%过错比例,患方获得赔偿30万元;3、李某诉沂源县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仅凭病历,在未鉴定医疗过错情况下,患方获得赔偿38万元;4、郝某与山东大学第X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未起诉,以谈判方式为患方争取到价值6万元医疗服务方案;5、朱某、张某诉滨州某医院医疗损害案。产妇及胎儿均获得赔偿。6、曾与团队作为山东省立医院、武警山东总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代理律师,每年为医院处理各类医疗纠纷80余件。理论研讨与培训编写《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之医患关系篇》、《医事非诉法律业务探讨》等多篇论文;参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立法缺陷及适用混乱》、《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案件操作指引》等课题研究。为多家医院医务人员、机构进行专业法律培训。涉及科目有医疗机构法律风险防控、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普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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