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本公司通常依照惯例收取总资产额约2%的管理费用以及投资利润的20%作为
佣金收入(专业称谓为特定信托收益)。
在此特别向各位客户提醒以下三点重要事项:
首先,各项收费中占比达2%的管理费用与高达20%的佣金,应当被明确界定为收入范畴;
其次,2%的管理费用将根据现行国内税收
法规缴纳
增值税,而20%的佣金部分则可能因各地区税务政策差异而需按相应比例缴纳5%的营业税;
最后,20%的佣金收入归属于劳务所得领域,这一设定与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财税1号文件相悖。
唯一能够豁免缴纳税收的情形仅限于您个人在证券市场获得的合法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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