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搜身行为已然构成对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及
名誉权的严重侵害。所谓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即代表公民有权完全自主地支配和掌控自己的身体,依法不得以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方式被限制、拘禁、搜查以及
侮辱。名誉权则是公民或
法人因自身个性特质所展现出的社会价值而享有得到社会公平公正评价的基本权益。
2、隐私权,这是专属于每个人私人生活空间的隐秘领域,它强调公民期望掩饰并不触犯
公共秩序的个人事情,未经其本人首肯,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其隐私信息的权利。因此,搜身行为仅限于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力及名誉权造成损害。
除非在此次强制性的非法搜身行动中,发现
当事人存在诸如生理上的缺陷等涉及
个人隐私事项且未经许可公开揭示出来,否则仅仅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与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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