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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省份不一致可以吗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工商税务 阅读:1148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的《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注册地址即为该企业的主要办公地点。
然而,公司的具体营业范围并不等同于办公地点的设置,然而税务部门对于税务的管理却是实行属地原则的,因此,当企业的公司注册地点与实际经营地点不一致时,容易形成监管漏洞,导致税款的外流或对市政管理产生不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三条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从以上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公司住所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定要和生产、经营场所一致。
(三)但因为税收实行属地化管理,若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尤其是一个公司有多个经营地址的,且经营地址不在一个辖区,容易造成监管上的盲区,造成税收的流失或者不方便管理。因此,不建议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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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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