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迟纳金翻了一倍还会再翻吗
时间:2024.03.31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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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再次增加?
当相关
处罚决定书已然完成打印工作或在系统中顺利生成之后,便应在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务必全额缴纳罚没款项。
若超出规定期限仍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则需额外增加
违法罚款金额的3%作为罚款。
值得留意的是,此项新增部分被称为“加
处罚款”,而非业内普遍认知的“
滞纳金”(尽管两者在形态上相似,实际上却有所区分),但是加处罚款的金额不得超越原始罚款决定所要求的金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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