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绝对不会发生此类事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辖下分支机构决无权力冻结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体的银行账户。
在特殊情况下,当用户的贷款资金遭到冻结时,其原因未必在于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而很可能是由于用户未能满足贷款条件所致。
若用户在此后能够达到所需的贷款条件,甚至自愿发起解冻请求,那么贷款资金被解冻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当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性,即贷款机构由于缺乏充足的
放贷资金而采取了冻结贷款资金的措施,此时只要解决该问题,便可解除对贷款资金的冻结限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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