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车辆是否应当被扣押的问题,必须遵从交通警察部门的合法决议。
一般而言,仅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形,交通警察方可依法行使短
暂扣留车辆的权力:
1.在完成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之后,由于
责任认定难度高,需通过对行车工具进行专业技术检验,方能明确事故责任归属时,交通警察根据相关
法规有权暂时扣留涉事车辆;2.在发现事故车辆手续不完备(无相应驾驭执照、
机动车号牌、行驶许可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定期检查合格证明等)的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暂时扣留该类车辆,直至相关
违法行为得以纠正或消除;3.若涉事车辆被怀疑涉及到偷盗或
抢劫行为,交通警察同样拥有权力临时性地扣押车辆,然后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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