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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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理上,招摇撞骗罪主要阐释了冒用国家机关工作者之名实施诈骗、破坏国家机关公信力及社会安定秩序的行为。至于绑架罪,则是出于谋取财物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通过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对其进行其他形式的控制。这两种犯罪行为及其所追求的目标存在显著差异。

帮信罪主要是给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从而助长犯罪活动的实施。行为人通常知道自己的服务会被用于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涉及故意藏匿、转移或销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产。与帮信罪相比,此罪的主观恶意更明确,行为人必须清楚知道自己处理的是非法所得。

招摇撞骗罪的主要内涵为欺骗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侵害的客体乃国家政府部门的权威与正规的行政管理运作体系;而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施加威胁或者恐吓手段,非法强制性取得他人的财产权益及人身安全保障。二者之间的显著差异在于犯罪行为方式以及最终目的。招摇撞骗型犯罪着重在冒充特定身份实施欺骗行为;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所涉及的则是对他人透过威胁以便实现财物的攫取。

非法拘禁罪所涉主要内容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之不法行为,此种行为针对人群主要为已成年之人;而拐骗儿童罪则专指以诱导欺骗、秘密窃取等手段非法带走、控制未满法定年龄之人,其犯罪目的在于使该未成年人与家庭或者监护人之间的联系受到破坏。这两种犯罪在犯罪对象及犯罪目的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异。

关于合同诈骗罪案件中的退赔与罚金之差异关于刑事案件中的退赔执行与罚金支付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首先,请注意退赔执行是指犯罪人在触犯法律后,能够自发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地拿出他们所获得的任何财产来返还或者赔偿受害者的相关损失,以此表达出他们的真诚悔悟以及愿意弥补曾经造成的过失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