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首先,未经
司法机关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的市或县域范围;其次,凡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时,需于24小时内主动向法院执行机构报告情况;同时,当受到法院
传唤时,应按时到达
案件受理场所接受询问;此外,他们还应该杜绝采用任何方式去干预他人的
证言提供过程,同时也不能有销毁、伪造
证据或是故意对案件事实进行串通之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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