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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道完成后被追尾谁的责任

时间:2024.09.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1181人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变更车道时若未能给予正位于此车道内行驶之车辆以优先通行权利,从而导致碰撞事故的,则变道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在此过程中,务必于提前预判时间打开转向指示灯,同时密切关注后方车辆的行驶速度及反应状况,确保在满足合适的车距及速度条件时实现安全变道。
至于最终责任归属问题,仍应按照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证书予以确认。
按照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失程度的轻重,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作出裁决,明确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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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律师

山东鹏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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