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撞人保险公司赔偿吗
时间:2024.10.1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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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关于
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对此类事件进行理赔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是当酒驾行为被判定为饮酒驾驶时,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
赔偿义务;
其次是若酒驾行为不仅符合饮酒驾驶的标准,且还涉及到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费用承担不予赔偿的义务;
最后是在酒驾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律
法规,达到
醉酒驾驶程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事件履行不予赔偿的义务。
在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首先应由负责该
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合理的赔偿;对于
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则由负责该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参考
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予以
赔偿处理;
然而,如果经查询发现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则需按照
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的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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