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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撞人保险公司赔偿吗

时间:2024.10.1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30人
律师解析:
关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对此类事件进行理赔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首先是当酒驾行为被判定为饮酒驾驶时,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其次是若酒驾行为不仅符合饮酒驾驶的标准,且还涉及到保险免责条款的适用,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费用承担不予赔偿的义务;
最后是在酒驾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达到醉酒驾驶程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此类事件履行不予赔偿的义务。
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首先应由负责该机动车交强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依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合理的赔偿;对于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则由负责该机动车商业三者险投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参考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予以赔偿处理;
然而,如果经查询发现该机动车辆并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则需按照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的赔偿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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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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