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授权的条件
时间:2024.10.05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1293人
律师解析:
赋予
专利权的发明当充分展示其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实用性的特质。
关于新颖性,它意味着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非源自于此前已有的技术成果;且在
申请日前,并未有任何机构或个体针对同一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过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公布的
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有所体现。
而关于创造性这一方面,则体现在与已有技术相较之下,该项发明具备显著特性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而对于实用新型而言,也是如此。
最后,实用性,主要考量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能投入实际生产或运用,并且带来积极的效益。
在这里,我们将“已有技术”定义为申请日期之前全世界公开可知晓的技术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