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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法第38条规定

时间:2024.10.16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处理 阅读:1308人
律师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以及行人必须严格依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出行;若现场有交通警察进行指挥引导,则应服从交警的合理指示;特别对于没有交通信号设施的道路上,各行其道应以保障安全、增强通畅为首要原则。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置作以下严格规定:
首先遵循强调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以及医院都有必要进行积极救助,尽全力维护受害者生命安全,其次是要求事故现场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
道路因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均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立即撤离现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自行协商解决各项损害赔偿问题;如果未能及时撤离现场,必须向负责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得到妥善处理。
另一方面,在涉及到道路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晰明确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需先将道路现场移至安全位置再进行协商。
三是变革交通事故赔偿救济途径,除了通过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等方式之外,不再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视为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允许当事人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四是对路外事故达成明确规定,对于车辆在道路以外区域出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须参照交通事故相关处理法规予以处理。
最后,对交通事故的定义加以更新,将道路交通事故的涵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对比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最新定义表现出明显的变动:
一是从以往只认可人为违例造成交通事故,拓展到地震、台风、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同样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二是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使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内涵更加准确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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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海东律师

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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