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返还这个问题,需要区分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形。第一种情形: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且对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双方作出约定,应在约定质量保证金期限届......
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情形有: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所需要的资金安排,如果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不得开工建设。如果需要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根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析如下: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工程已经完工的......
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
赵睿韬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法学(律师)专业,现执业于广东莱恩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珠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珠海律师协会会员。从业多年来,赵睿韬律师工作细致、认真,庭审思路清晰,思维敏捷,气场强大,现已成功代理了近百起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公司诉讼、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获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好评。同时,其还担任着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法律顾问,熟悉公司治理的相关事项。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诉讼、债权债务、抵押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常年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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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品质瑕疵可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政府投诉解决。若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纠纷未得妥善处理,可向建筑工程品质监督部门申请专家评估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如问题仍未解决,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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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涉及农村地区房屋建筑施工方面所引发的合同纷争,其通常的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以达成和解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协商结果具有优先效力;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请求相关主管部门介入进行调解工作;如调解亦未能成功,则可考虑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若仲裁程序也无法启动,那么最后的选择便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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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者违约时,可要求补救措施或继续履约并赔偿损失。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承担持续履行、弥补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若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瑕疵,损失赔偿应相当于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但不超过可预见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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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停工现象的应对方案:因建设方原因停工,承包商可按规定向建设单位索赔经济损失;未获合理补偿可考虑法律维权。若停工由承包方决定,建设单位可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样,未获赔偿也可诉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