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没收的财产如果属于
受害人的,一般会返还给受害人,其他的一般上缴国库。
没收财产,是指将
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
刑罚方法。没收财产只能适用于
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犯罪,从刑法分则的规定来看,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
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存在两种适用方式:
1、选科式。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
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再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
职务侵占罪,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
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的范围: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
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
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3、必须经
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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