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变更后债务可以找原股东吗
时间:2024.09.1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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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1、原股东没有履行
出资的责任就转让
股权的,新股东知道原股东没有履行出资责任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新股东就出资义务
承担连带责任。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将
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要办理
股东变更登记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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