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
郑晓龙,中共党员,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 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执业理念:以极致的服务,彰显专业的价值。 社会职务: 1、四川省律协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 委员 2、四川省律协建设工程和房地产专委 委员 3、四川省遂宁市律协公司法专委 委员 4、遂宁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5、射洪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 会员 所获荣誉: 1、2020年6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2022年2月被遂宁市司法局、遂宁市律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优秀律师”。 3、2022年7月被中共遂宁市律师行业委员评为二〇二二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2023年7月被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5、2023年8月受邀参加江苏省律师协会举办的“星火燎原计划”之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第七期),并成功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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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条件是:一、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贷款到期日时的实际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三、借款人具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四、借款人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所抵押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并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抵押合同生效需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主体适格,合同当事人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身份资格;二是基于诚信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条款明确且可行性,包括内容确定无歧义和给付行为在可预见范围内可行。

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基于法律和伦理双重标准。首先,它必须保障与之关联的主要借贷协议的合法性;其次,合同需由双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签署;最后,它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愿,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基本道德准则。

条件是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设定抵押权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抵押人需具备合法资格,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抵押物须合法无产权纠纷;抵押物品价值须经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评估;抵押权须有效成立并存续,债务到期未履行,债权人可申请执行,且未因债权人过失导致债务未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