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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是哪些

时间:2024.10.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我国没有规定诋毁商业信誉罪,规定了损害商业信誉罪,本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如下: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不判处监禁刑单处罚金。本罪中的商业信誉简称商誉,是指商业主体即商业企业或商人在频繁商品交换中所形成的顾客对企业或商人的一种信赖关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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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鹏律师

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鹏律师,现任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及刑事犯罪案件。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主办了一系列复杂疑难案件,并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注重民商法、刑法学研究,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能够透析问题核心,为当事人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与诉讼策略。 陈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平时工作繁忙,若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拔打电话18551837580,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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