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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逃逸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时间:2024.09.0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320人
律师解析:
关于肇事逃逸的法律条文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行为人肇事逃逸如果不构成犯罪,则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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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杰律师

陕西常安律师事务所

方杰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陕西理工大学。从业以来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心、专业、专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2014年至今,办理过案件数已达1000多件,涵盖了各类法律纠纷。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有:永和豆浆,魏家凉皮,西贝莜面,富侨足浴,方太厨具,明视眼镜,小天鹅、苏泊尔、江中制药、胡桃里音乐酒馆等著名维权案件。 其带领团队善于处理合同纠纷,侵权案件(交通事故,工伤等等),家事婚姻纠纷,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秉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专心、专业、专注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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