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患者的权利有:1、启封、查阅、复制
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2、在鉴定时,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并依规定对某个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3、在治疗过程中等引起不良后果时,有与
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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