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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4.10.03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鉴定 阅读:861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患者的权利有:1、启封、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2、在鉴定时,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并依规定对某个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3、在治疗过程中等引起不良后果时,有与医疗机构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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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晓菲律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医药卫生健康产业法律事务部秘书长、核心律师,拥有律师和医师双资格证书。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入职综合医院临床科室,先后在心内科、神内科、内泌科、软伤科、康复科等科室工作,熟悉各种常见病诊疗常规,积累了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后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承办大量医疗纠纷案件,能够把医学和法律完美结合,通过对病历资料的分析拟定最佳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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