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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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未被当场抓获的刑罚裁定就算在未被当场捕获的情况下,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仍可判定赌博情节确凿成立。这是因为,赌博罪的认定并不依据是否在现场被捕予以判断,而是取决于涉案人员具体的犯罪行为是否满足设罪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网络开设赌场罪的相关罚则主要涉及刑事责任的承担及罚金数额的认定等方面。通常而言,此种罪行将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然而,由于罚金的具体数额并未在法律条款中做出明确性的规定,因此具体的罚金金额将由法院根据纵观整个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被告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判定。

在判断赌场罪的主从犯时,主要看以下几点:犯罪嫌疑人在赌场中的角色,比如策划者、组织者等;利益分配,一般主犯获得的更多;参与程度和时间,主犯参与的更多;对赌场的控制能力;还有是否有教唆行为。综合这些因素,可以为定罪提供证据。

在我国,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罚金数额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要由法庭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违法所得的多少、被告人的经济能力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决定。一般来说,罚金的金额会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之间。如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罚金的数额可能会超过这个范围。法院在做出判决时,一定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原则。

如果有人被怀疑参与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对他的犯罪指控,那么一般来说,他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就比较低。在法律实践中,定罪量刑需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发生了。如果证据不足,就无法达到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也就无法对涉案人员进行有罪判定。但是,如果以后发现了新的、足够的证据,那么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