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
宋建军律师早年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国家三级注册律师,现任四川雷声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证号:15101198710586827。律师执业三十一年。从业律师之前,曾从事多年公安机关工作。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全面的法律实务知识,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宋建军律师从1986年起进入律师行业,以求实认真的态度,严谨细致的思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及刑事案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尽全力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经验。曾先后担任多家政府、公司和企业法律顾问。先后多次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发表论文几十篇。通过各种灵活的非诉讼和诉讼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解决方案,以“专业、敬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为当事人赢得利益最大化,在委托人以及同行中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宋建军律师办理过:建筑房产、债权债务、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商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外诉讼等业务及刑事犯罪案件。对担任政府、公司、企业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工作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双荆路1号泰业北城广场A做1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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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由三方联合实施的盗窃犯罪行为时,从犯的量刑标准相较于主犯往往会有所减轻。此种情况下,法院将会综合考量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程度、相关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其所展现出的真诚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元素来作出裁决。举例而言,若该从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只扮演了次要的协助角色,比如负责放哨,那么他所面临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

盗窃罪中的从犯的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在各种犯罪行为中,累犯对于盗窃罪的认定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意味着,被定为累犯的盗窃罪犯需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然而,累犯具体的刑罚裁决仍需依据其所涉及的盗窃数额进行衡量,偷盗的金额即使不大,也可能受到长达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出详细规定。

关于盗窃罪自首情节所应对应的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自首制度的相关规范,裁判机关需全面考虑包括自首动机、自首行为发生的时间节点、自首形式选择、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据实供述罪行的充分程度、罪犯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据此对基准刑进行相应的调整。通常而言,自首情节可使基准刑降低40%以下;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则可使基准刑降低40%以上甚至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在盗窃案件中,从犯一般都会比主犯判得轻。法律规定,执法机关会考虑从轻、减轻或者免除从犯的刑事责任。但具体的判刑结果还是要根据盗窃金额、情节,以及从犯的作用等因素来决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处以罚金。不过,从犯还是有机会获得更轻的刑罚或者减轻处罚的。

从犯属于盗窃罪中的辅助角色,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盗窃金额、作案手法、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自首立功以及认罪态度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的量刑标准,根据盗窃金额的大小,将盗窃行为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层次。因此,对于从犯来说,可能会因为其辅助角色而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