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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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须为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通常情况下,此种自然人需年满十六周岁且享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对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类是通过虚构成立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来签订合同;第二类是利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手段;最后一类则是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无效的借贷协议本身并非必然构成金融诈骗犯罪。金融诈骗罪是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手法,致使公众或私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违法犯罪行为。若借贷协议的无效系由于借款人存在着非法占有贷款的主观动机,或者其采用欺骗手段导致协议失效,那么此类情形便有可能构成金融诈骗罪。然而,仅仅依据协议的无效性尚不足以直接判定为金融诈骗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六条法律规定,诈骗罪的实体定义主要是指那些怀揣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之目的,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者故意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从而从公共或私人领域中获取财物的行为。在实践中,如果某人欠下了债务却未能按照约定及时归还,但其并未采取任何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法来获取这些财物,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首先,作为行为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其行为方式需以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为手段,以此诱使另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支付其款项;再次,该种行为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情况发生的心态;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的行为确实给对方当事人带来了实际的财产损失,且损失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该信用卡诈骗罪的完整犯罪构成主要由如下四个关键因素所构成:首先,行为主体一般要求是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其次,主观方面对犯罪行为必须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之故意表现,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欺诈、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方式;再次,犯罪客体主要涉及到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犯;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分子需通过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法,成功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卡并加以滥用,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