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梦启律师事务所
广东创梦启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创梦启”)是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由多名各领域的杰出律师共同创办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广州市珠江新城保利克洛维中景B座31楼。创梦启律师事务所,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其他民刑事诉讼及非诉案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从创业发展至今,我们每进一步都有赖客户的信赖和支持,我们视之为恩遇并铭感于心;任何时候我们都将以珍惜和感激之情接受每项委托,并奉献尽心尽力的服务以回报客户的信任和厚爱。广东创梦启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将继续秉持既定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期待与您的合作,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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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实施绑架,处罚依年龄和情节综合考量。12至14周岁犯“重罪”,最高检核准要担责。14至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有犯罪事实要担责。处理时要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绑架他人,性质恶劣,属于违法行为。他们因身心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犯下如此罪行,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绑架罪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绑架手段获取钱财或利益。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犯可判有期徒刑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未成年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未成年贩卖人口案,需考虑犯罪情节、年龄及悔过表现,判决或轻于成年犯。

未成年人作为特殊的群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处罚也有特殊之处。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等特定重罪负责。若未成年人在绑架案中造成伤亡,虽构成绑架和故意杀人罪,但会根据年龄和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