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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

时间:2024.09.17 标签: 刑事辩护 毒品辩护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条件是:
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客体是是国家对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客观方面是违反国家制毒物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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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超律师

黑龙江民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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