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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法院管辖

时间:2024.10.08 标签: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 阅读:1255人
律师解析: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民法管辖
民间借贷可能出现口头及书面借款合同的形式,若口头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出借款项后,仅会出具借条,并没有约定履行地,此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合同纠纷的,除合同明确约定履行地外,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一般合同履行地是出借款项的地点即出借方所在地,所以应当由出借方所在地、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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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帆律师

重庆江晟律师事务所

杨坤帆律师,正式执业加入律师队伍后,迄今已办理的案件中,每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跟满意。是位让当事人放心的律师,每个案子都能细心分析,查找总结有利条件,并圆满处理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多年执业中,致力于为企业及个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将律师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亲情服务,精益求精,始终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第一位,凭借勤奋敬业的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视委托人的利益为最高执业准则,逐渐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防范、规避风险,提供多渠道、高效率、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案,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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