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就
土地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出现
土地纠纷时,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政府在相关人员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情况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对人
民法院处理不服的,可以
向法院起诉。
征用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有:
1、对于
征地的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
行政诉讼手段。
2、对征地的决定不满的可以采用行政诉讼的手段。
3、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可以采用
民事诉讼的方式。
4、没有按照补偿协议补偿的也可采用协商或者是调解的方式来解决。
5、征地部门在征地前可以组织
听证会和座谈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