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咨询该律师说到民事案件,咱们通常会找被告住在哪里的那个地方的法院去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如果被告就是个普通人,而且他住的地方和长期生活的地方不是同一个地方,那我们就去找他经常住的那儿的法院去处理这件事。但是,如果被告是个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就得找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了。要是遇到好几个被告的情况,比如他们住的地方或者常住的地方都不在同一个法院的管辖区内,那这几个法院都有权管这个案子。
,说到那些借了钱却老赖着不肯还的案子嘛,告状的原告是可以自己选地方的,不管被告住在哪个城市或者是在哪儿长期待着的地方都行。如果就那么一个被告的话,那原告一般都会挑他住的那个城市或者是长期待的那地方的法院去告状。但是,要是被告不止一个的话,原告就可以随便挑其中一个人住的城市或者是长期待的地方的法院去告状。
民事案件的管辖区,一般情况下遵循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因此,倘若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债务义务,债权方即可向借款人即被告的实际所在地,即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依法发起诉讼。然而,如若借款人(被告)的居住地与其经常性居住地并不吻合,债权方同样可以选择向借款人(被告)的经常性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法定程序,民事诉讼案件之审判权通常归属于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若被告人之住所地与常驻地址有所出入,则由其常驻地址所在之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案。故而,若借款人未能依约偿还贷款,作为债权人,可将诉讼提交至借款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常驻地址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倘若借款人的住所地和常驻地址均位于同一法院辖区内,则该法院具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在离婚诉讼中,确定法院管辖权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交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担负审判职责;2.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吻合,那么该案件则将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和判决;3.在夫妻双方中有任意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而另一方却提出起诉要求离婚的情况下,该案件应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4.如果夫妻双方均已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其中有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那么该案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5.若当事人并无经常居住地,那么在其提出起诉之时,应由其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